根据衡阳市防指的预测,4月1日至9月25日为主汛期,江河水位将全面上涨。为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衡阳市海事部门已着手布置汛期和洪水期间工作。3月29日,该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并要求各县(市)海事处把“通告”精神传达给各水运企业、船舶所有(经营)人、船员,把“通告”张贴到各客运站(点)、集市点。“通告”要求,各水运企业、船舶所有(经营)人要落实好防汛抢险保安全措施,检修好所有的船舶,对船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汛期安全教育,对所有的渡口码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配齐安全和防洪设备;船员在航行时,要加强暸望,避免碰撞桥墩等跨河建筑物和电缆,不得超载航行;当洪水涨到警戒水位时,除防洪抢险和救助船舶外,一切船舶都必须停航,且必须锚泊在安全水域和系牢,确保能抵挡住洪水冲击。汛期和洪水期间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随时了解和掌握汛情,对不服从指挥、态度消极和不落实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