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化市交通局出台《怀化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交通安全生产制度化管理。
《办法》规定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保证必要的工作(活动)经费;明确了交通系统各二级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安全生产督查制度、交通安全生产领导和科室挂点负责制度、安全管理工效挂钩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八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和奖罚,特别提出市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交通局每季度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流动红旗和黄牌警告制度。每季度评定一个红旗单位,对评定为红旗单位的由市局给予奖励;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在全市交通系统进行通报,扣除部分安全经费,单位一把手到市局诫勉谈话。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怀化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交通事业安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