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前,怀化市交通局进一步严格了七项制度,以此增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感,提升交通行业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是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依据、职权、程序、结果和当事人权利等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二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坚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进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三是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已将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作为交通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考核内容的重中之重,要求各交通执法单位要重点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四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交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五是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制定评议考核方案,着重对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六是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制定和完善与本部门相适应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七是交通行政执法奖励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充分调动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