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交 通 厅
湘交办函[2008]09号
转发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保通和客流高峰运输组织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保通和客流高峰运输组织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交公路发明电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交通部电报通知精神和我厅元月28日发布的《做好今年节前春运客流高峰期间疏运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08]第13号)有关通知精神要求,一并贯彻执行,确保春运高峰期间公路畅通和运输组织有序安全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部明传电报《关于加强公路保通和客流高峰运输组织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
二OO八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