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安字〔2007〕594号
关于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2007年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落实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今冬明春我省交通系统的生产安全,经研究,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1、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二○○七年全省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安字[2007]43号)文件情况。对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交安〔2007〕187号)、《关于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湘交安〔2007〕24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交安字〔2007〕402号)、《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安字〔2007〕423号)等有关文件的内容,认真检查各单位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船舶防碰撞防泄漏、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春运及黄金周运输、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情况。
2、各检查组要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对照省厅《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基础工作和“机构、责任、人员、经费、设备”五落实情况。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执行省厅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特别是要对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考核。要严格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打分,并由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认可。
3、各检查组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全面检查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要至少抽查一个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一个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或者运输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同时应抽查一个公路运输企业或一个水运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各被检查单位应详细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如实汇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各检查组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重点检查,凡是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没有处理结果的,一律不得参加今年的安全目标管理评先。各检查组要将所检查市州或厅直单位的公路、水上较大以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带回省厅,有特殊原因的要带回书面证明材料。
5、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厅质监站、省地方铁路管理局、省远洋运输公司的安全检查和目标考核,按省厅文件要求自查,省厅抽查。各检查组和相关厅直二级单位应将检查情况总结以及每个市州记分表格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厅安委办(设厅安全监督处,电话:4425098,传真4428003)。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检查岳阳、株洲、湘潭市。组长单位:厅安全监督处。组长:李建斌,联系电话:13875983333。
第二组:负责检查永州、郴州、衡阳市。组长单位:湘西州交通局。组长:张立新,联系电话:13974369958。
第三组:负责检查湘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市。组长单位:湘潭市交通局,组长:张立明,联系电话:13307329057。
第四组:负责检查邵阳、娄底、长沙市。组长单位:株州市交通局。组长:彭剑文,联系电话:13907331838。
第五组:负责检查常德、益阳市。组长单位:岳阳市交通局。组长:方全民,联系电话:13574046888。
各检查组成员由组长选定,但成员不得少于2人,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解决,省厅将在每个检查组派一位联络员负责收集资料。
三、检查时间:
从12月12日开始, 12月22日前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具体时间由各组长单位与有关市、州交通局联系确定。厅直单位的检查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30日。
四、各检查组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讲究工作实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从简接待,不准赠送礼品和红包。
附件: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扣分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扣分标准
|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扣分标准
|
|
一、
安
全
管
理
︹
80
分
︺
|
1、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方面的请示汇报有答复,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管理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其他有关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 安全管理有机构,成立了安委会,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管理责任,对所属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签订安全责任状;
5、 安全经费提足用好,专款专用,必须有用款计划和明细帐;
6、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7、安全工作有年度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书面汇报材料及时报送省厅;
8、内务管理规范、台帐清楚、报表齐全、档案完善,每项工作有布置、有记录、有总结;
9、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者安全状况不好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并视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处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10、对所属运输企业及水上辖区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死亡事故,行政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应亲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和提出整改意见;
1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立案报告、整改个销案制度,无瞒报、谎报、漏报事故或者重大事故情况;
12、局领导至少牵头组织三次全区性的安全大检查,要有具体的部署和检查情况记录;
|
1、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2、一人未做到的扣3分
3、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5、未做到的扣5分
6、每差一次扣2分
7、未做到的每项扣2分
8、一项资料不齐扣2分
9、未做到的扣5分
10、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11、未建立的扣3分,瞒报、谎报、漏报一次扣5分
12、少一次扣3分
|
|
一、
安
全
管
理
︹
80
分
︺
|
13、严格按照省厅规定及时准确填报上月事故报表(以邮戳日期为准),对公路特大、水上重大死人事故认真执行跟踪报告和调查制度;
14、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春运、两个旅游黄金周以及“安全月”的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汇报;
15、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能,对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6、当好政府参谋,及时汇报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请当地政府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好直接管理乡镇船舶和渡口的责任;
17、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思路和新模式;
18、指导、督促、支持所属地方海事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督管理,继续抓好本地区各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和打击“三无”船舶工作;
19、组织本地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0、认真、及时贯彻省厅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每一项工作、每一项活动均有安排、检查和总结
(今年省厅部署的几项重要工作均要重点检查)
|
13、迟报一次扣1分、缺报一次扣2分
14、未做的每项扣4分
15、未做的扣5分
16、未做的扣5分
17、未开展的扣5分
18、一项未做到的扣2分
19、未做的扣2分
20、一项未做的扣2分
|
|
二
目
标
指
数
︹
20
分
︺
|
1、水上交通事故(不含农用船和鱼船)件数和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安监局下达的指数;具体分解到市州的指标由省地方海事局下达;
2、肇事频率2.73次/百万车公里,死亡频率0.73人/百万车公里;
3、专业运输企业及水上辖区未发生公路、水上较大以上死亡责任(同责以上)事故。
|
1、每超过一件扣1份,每超过一人扣2分
2、每超过0.1次扣1分;每超过0.1人扣2分;
3、每发生一次扣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