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交通杯”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湘交工会字〔2006〕417号
各市州交通局、工会、厅直各单位、工会:
为充分调动全省交通职工和交通从业人员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我省“十一五”交通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厅第十三次党政工联席会议决定:自2006年起,在“十一五”期间开展以“优质、安全、创新、高效、文明”为主题的全省交通行业“交通杯”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动员和激励全省交通职工为实现我省交通“十一五”发展目标建功立业,促进交通行业文明建设。
二、竞赛主要内容和形式
围绕我省“十一五”交通发展目标和“十一五”期间年度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以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优质、安全、创新、高效、文明”为主要内容,创造性地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为构建和谐交通作出积极贡献。
优质:按照有关质量标准,比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交通行业的各项工作质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争创一流质量。
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比施工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努力防范人身、设备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创新:广泛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比科技创新、设计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交通技术进步。
高效:比经济效益、工作效率、投资控制,结合创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降低管理成本、生产成本和工程造价。
文明:围绕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比文明执法、文明征费、文明服务以及文明工作环境和文明生产环境,廉洁从政。
各级各单位按照上述竞赛基本内容,结合实际确定本级本单位开展“交通杯”劳动竞赛的内容。竞赛内容要注意突出重点,在一个竞赛年度或一个竞赛阶段扣住一个重点内容开展竞赛活动。
竞赛形式以服务于内容为原则,可以灵活多样,采取技能比武、岗位打擂、知识竞赛、班组流动红旗、服务星级评定、分类对口赛等各种形式均可。
三、参赛范围
全省交通行业各级各单位(含民营企业);全省交通职工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所有参加湖南交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厅“交通杯”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交通行业“交通杯”劳动竞赛的组织、检查、评先审批和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工会),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欧阳斌。
领导小组成员:陈明宪、詹新华、杜翔、邹和平、黄源成、吴亚中、李德旗、陈永平、胡铁牛、冯伟林、谭衡鸣、汪开良。
办公室主任:王志强。
办公室成员:任立德、朱三明、赵宇、郑京杰、聂里。
2、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交通杯”劳动竞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各市州交通行业、厅直各单位竞赛的组织发动、情况上报和评先推荐工作。
五、竞赛要求
1、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于今年8月底前须成立“交通杯”劳动竞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劳动竞赛的日常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并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名单和竞赛方案报厅竞赛办公室。
2、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杯”劳动竞赛,安排和落实好竞赛经费,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全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赛。
3、各级各单位在开展“交通杯”劳动竞赛的过程中要不断创新竞赛形式、充实竞赛内容、拓展竞赛层面、注重竞赛实效。
4、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等省行业管理局由于本行业内可比性强,要结合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好本行业的劳动竞赛活动。
5、交通运输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民营企业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交通杯”劳动竞赛活动。
6、各级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交通杯”劳动竞赛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竞赛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7、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厅竞赛办公室上报一次“交通杯”劳动竞赛活动开展情况。
六、检查评比
1、厅“交通杯”劳动竞赛领导机构将不定期对厅直各单位、各市州交通局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要认真对本系统的竞赛活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发现先进经验要及时交流,发现先进典型要及时宣传。不断推进“交通杯”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2、评先表彰每年度一次。由厅“交通杯”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分配名额,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按名额评选推荐,报厅竞赛领导小组审批。
3、表彰称号:湖南省“交通杯”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湖南省“交通杯”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湖南省“交通杯”劳动竞赛先进集体,湖南省“交通杯”劳动竞赛先进个人。
4、由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交通工会给获得“交通杯”劳动竞赛荣誉称号的单位、集体和个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各单位给本单位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5、在全省交通行业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对象,一般应从“交通杯”劳动竞赛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6、厅“交通杯”劳动竞赛领导机构将另行下发《湖南省交通系统“交通杯”劳动竞赛评比办法》。各级各单位要建立结合实际的“交通杯”劳动竞赛激励机制,努力形成良好的竞赛氛围。
湖南省交通厅
湖南省交通工会
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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