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统一全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要求,实现农村公路发展方式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湖南省交通厅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并于近日印发执行。两个文件的出台,对加强湖南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将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此次出台的《验收办法》和《技术要求》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强。适用于一般农村公路项目。二是重点突出。《验收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同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一样,必须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所属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有关通村公路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形成工程验收检测意见书。三是强化质量。由于农村公路工程造价低、施工组织困难,建设单位对路基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验收办法》在验收条件中规定路基工程一定要由县(市、区)质监机构组织检测、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技术要求》规定的路基压实度标准同部颁三级、四级公路标准一致,对于可适当降低标准的路段,也规定了路基压实度不低于90%。四是强调因地制宜。《技术要求》对错车道间距和错车道路面形式规定更加灵活。对于地形、视距等条件良好路段,错车道最大间距放宽到500m;错车道路面可以将路基平整、硬化或加铺砂石压实后直接利用,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修建农村公路的原则。五是注重安全。《技术要求》规定在执行《湖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基础上,还突出强调在视距达不到停车视距要求时、平均纵坡达不到要求时、农村公路与铁路不可避免平面交叉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