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通村公路通畅工程质量,郴州市交通局实行了以下8项强制性措施:
一是工程质量终生制。所有项目有质监员全过程负责,建立责任档案。
二是挂牌公示制。将现场监督员、砼配合比、业主及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挂牌公示。
三是技术交底及施工许可制。未培训村级监督员的项目不准开工。路基或调平层经压路机碾压合格后才准许砼路面施工,砼路面施工每公里必须做一组混凝土抗折试件。
四是施工队伍市场准入制。建立施工队伍档案库,出过质量问题的施工队伍列入黑名单。
五是建材市场准入制。水泥必须为市交通质监站认可的品牌,碎石、河砂必须经质监员认可。
六是旁站监督制。拌合场和施工现场必须有监督员旁站监督,料场水泥投放必须有村级监督联络员在场监督。
七是招投标合理定价制。严禁各级业主在底限价位下招投标。
八是质量保证金制度。留取5%工程款作质量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 |